看到我們小學生部落格同盟聯播的《【電影】傲慢與偏見Pride & Prejudice》,不禁讓我想到一個關於《傲慢與偏見》的新聞。
中時電子報 2007/07/20 04:39 記者:潘勛/綜合報導
很多人自稱讀過經典小說,其實根本沒有,不然便是只看過小說的電影版,連出版家與文學經紀人都不例外。一位英國女文豪珍奧斯汀的書迷,把珍奧斯汀三部經典作品第一章稍事修改,寄給十八家出版公司與文學經紀商,結果只有一家認出來,其他的不是拒絕,便是置之不理。
四十三歲男子拉斯曼在倫敦西郊的巴斯市擔任「珍奧斯汀節慶」活動主任,他把奧斯汀的三部經典《諾桑覺寺》、《傲慢與偏見》及《說服》(Persuasion,暫譯)的第一章,只更改角色名字與書名,用打字機重打出來。
他還多加暗示,投稿時把《傲慢與偏見》取名做《第一印象》(First Impressions,是書的原名),另外自稱作者是「Alison Laydee」,原因是當初奧斯汀投稿時,用「A Lady」這個化名。
接下來拉斯曼把三章書稿寄給十八家出版公司及文學經紀商,退件地址則是另一個暗示─巴斯市的「珍奧斯汀中心」。代理J. K.羅琳(《哈利波特》奇幻系列小說作者)的經紀公司「克里斯多佛.利托」回應說,要向出版公司推薦這類題材,沒什麼信心。
《傲慢與偏見》目前的出版商「企鵝」公司則回應說,《第一印象》「似乎真是原創,讀來有趣」,但也沒要求拉斯曼把全書其他篇章寄去。
其他拒絕那些作品的大公司有「布倫貝瑞」、「藍燈書屋」、「哈伯科林斯」及「哈德史道頓」。唯一有實力的似乎是「強納森開普」出版公司的副總編輯鮑勒,他回信說:「本人建議台端拿本《傲慢與偏見》(我猜書就放在台端的打字機旁),然後確認台端開頭幾頁沒模倣《傲慢與偏見》得太過頭。畢竟,是有剽竊這麼一回事的。」
拉斯曼會設想出這個測試實驗,是因為他想出版自己的小說時四處碰壁。他表示,實驗結果證明出版業的流程有諸多瑕疵,而現在除非先找到經紀人,不然想出版小說真是困難,在當年珍奧斯汀出書所遭遇過的困難,他實在無法想像。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2007/07/20 記者:潘勛
這只是美國出版業界的黑幕嗎?我曾經在出版業界打滾過一陣子,我的心得是:其實台灣也是。
這樣類似的事情其實台灣也不斷在上演,我想這不是投稿作者的錯,而是一般普遍的編輯人員,其閱讀力並不足以判斷一篇文章的優劣,甚至無法判斷是否為抄襲剽竊。
當第一線的編輯程度有了水準落差,大多會開始有著交差了事的心態,畢竟出版社的目的是要賺錢,而這些利潤不見得會回饋到每一個編輯身上。美國的出版業界反映著:「拒絕、置之不理」這兩個情況,除了屬於看不穿抄襲之外,也反映著另外一種心態--不會賺錢。
台灣也有一些出版社掛著「文化事業」的公司名稱,卻不見得會注重文化的推展,無論是漫畫編輯或是文字編輯,審查翻譯稿件遠比閱讀本土投稿來的有效率,因為他們不用重新去了解一部新作品的內涵、劇情、鋪陳、文筆這些瑣碎的,需要醞釀的,只需要管翻譯能不能看。
通常體制愈大的出版社這類的情況愈多,為了避免出錯以及利潤考量,大出版社寧願採用翻譯稿件,因為這是已經在不同國家出版過的書,已經具有一定程度的知名度以及固定讀者,或是採用特定群眾中的知名作者,因為這類作者也具備了上述兩個條件:有知名度與固定讀者,在規避出版風險──也就是賠錢、剽竊的兩大前題下,很少會採用不知名作者投稿的作品──無論作品寫得多好。
當然了,出版社並沒做錯,還是那句話:「出版社的目的是要賺錢。」
於是只有小出版社,因為人力精簡,大多會比較有嚴格的審查,也會願意培養新的作家,這類出版社每一部都在下賭注──如果任用一個新人,小賠還好,大賺就不得了。
大出版社一舖貨,假設要造勢推廣的情況,7-11就要來個5000本,全家3000本,萊爾富3000本,全省各大書店也來個基本的4000本,於是上上下下夯不啷噹加加就有15000本,有賣還好,一旦滯銷,預算三個月結退書的時間來到,倉庫多了這麼一堆退書不說,投注的成本回收的機會就大大減少。
那麼不造勢慢慢賣呢?有趣了!任用個新作家,不如簽個翻譯書的契約可能還比較有保障吧?
倘若出版社有了這種心態,那編輯該如何審稿?除了經營者本身有閒錢、或是政府機關、或是某企業附屬的出版事業部--還有誰會來經營一間注定賠錢的出版社?
嗯,終究我的經驗只是片面之詞,況且出版業的黑幕也不只在編輯上,而且我這種看法似乎本身就是一種「傲慢與偏見」;所以,或許有更多出版業界的先進有與我不同的看法吧?
2 則留言:
舉凡目前暢銷排行榜上,翻譯書居高不下早已行之多時。
要說是行銷造成其實不然,消費者(讀者)願意買單是事實。只是我們難免會憂心,是否以後就如此而已...
http://udn.com/NEWS/READING/REA3/4149872.shtml
台灣出版業的經營模式是仿效日本的,日本正在發生出版大崩壞,台灣只是還在醞釀這個崩壞的力量而已--這由去年年中,金石堂的事件可以窺見一二。
而翻譯書的成本其實比任用新人作家的成本低廉很多,而省下的成本可以去打行銷廣告,除非新人作家本身具備一定程度的知名度,這就省下廣告經費了。
例如市面上多了很多講行銷的書,大略都提到「商品」與「行銷」的交互關係,好的商品沒有行銷,一樣賣不出去;差勁的商品倘若有很優秀的行銷,很可能造成風潮。
而行銷,就是讓多數消費者願意掏錢出來的最快方法,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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