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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4

無意間,九把刀與朱學恒的網路多數暴力形成了……

 

  本來繁華街的週六日我通常不發文,一來是偷閒,二來是很容易會跟小黑羽的文章擠在一起,不過這週小黑羽在部隊留守,我只好繼續磨刀上陣了。由於繁華街並不是我的個人部落格,所以為了取得仲魔成員的共識也消耗了一些聯繫上的時間。

  這篇文章大概得分三個階段,而且好像會有點長……



抄襲?模仿?創意?

  在「九把刀 v.s. 陳同學之抄襲爭議事件」逐漸落幕的當下,這篇文章似乎有點馬後炮。畢竟網路上已經有許多知名、且對文字概念比較精準的部落客開始正視這件事情的源頭:

  「究竟有沒有抄襲?

  陳同學公佈文章之後,我就在推推王上發表了一篇回應(點這裡),相信該文學獎的五位評審,應該也是看見了陳同學的《顛倒》,和九把刀的《語言》之間的差異,而給予適當的評價:

  「沒有抄襲。

  這件事情其實已經跟不少網友、朋友討論過,大多有著相同的共識,也在Cyber Runner的偏執18度角的《有靈魂才能稱之創作》的回應(點這裡)上提過結論:「……陳同學的題材、創作理念都與九把刀先生相同;但是內容、文字結構、與創作感情、延伸思考,並不相同……」但是陳同學的文章並不同於吳淡如所抄襲的文章那樣容易辨認,因此有了「極大,卻也極小」的爭議:

  「什麼是抄襲?

  當然,相信很多人對於抄襲的判斷,並不同網友撒旦的文章《天下文章一大抄》提到的:「……抄襲是要若干字一樣才叫抄襲,但若題材相同但角度、觀點、寫法不同就不能算是抄襲。若是文章主旨相近而寫作方式也相近,那叫模仿……」有這麼嚴格的認定,認為只要有類似的述句,這句跟那句「看起來的感覺好像」一樣,「題材非常的類似」,這篇的「哏」跟那篇一樣等等等等……就是抄襲。

  寫文章,有所謂的文字結構;如同音樂有音律結構,程式有所謂的程式結構。相同的創作概念下,結構不同、結果就不同。然而在研究討論國文華文之間的名詞差異、或是古文、文言文、白話文對學生學習的優劣差異的這種教育制度下,能分辨「文字結構」的人究竟有多少?府城獅子寮的廢渣高中生(自稱)的一篇《國文變廢文》道盡了現在部分學生的對於國文的看法,不得不讓我懷疑這位廢渣高中生現階段有沒有能力去理解一篇文章中所謂的文字結構──以及其中的內涵。

  一般來說,要探究文字結構,必須先要有評論文章的能力。現在很多小說網站的書評都流於改作,指導受評者如何寫出評論者自己心中的好作品;然而,改作的評論方式只能看到表面的文字,無法深入至文字的內容之中。那麼,能以不改作為前題,只深入探討作品理解作品意函的評論者有多少?

  這類評論者中的學生、網友、上班族、社會人士,又有多少?  

  拙作《天譴》也曾被網友質疑是否跟《大逃殺》有模仿之處,然而《天譴》開始寫於1991年,《大逃殺》漫畫大概是2000年左右才問世,之前只有台灣沒有引進的日文小說。因此與其跟《大逃殺》相提,我還寧願被人拿去跟更古早的《漂流教室》比較,然而,現在會去看《漂流教室》這種三十年前畫風的人有多少?知道的又有多少?若沒有電影的推波助瀾,大逃殺只怕還是冷門作品──被查禁的冷門作品。

  在終極邊疆BLOG的《善意與戰鬥的選擇》中,舉例了許多的例子來討論抄襲與否。而我既然是個御宅族,就補充一些ACG相關的例子好了。比方漫畫《純情房東俏房客》之於《相聚一刻》的眾多類似哏點,動畫《瀨戶的新娘》之於《福星小子》眾多類似的人物結構;甚至電影《駭客任務》、《異次元駭客》全都與名動畫《攻殼機動隊》有著極為相似的理念、設定與內涵,然後《重裝任務》則把《駭客任務》中的主題加以延伸。

  《野蠻遊戲》與《迷走星球》的題材、哏點都相同近似,知名電玩《惡靈古堡》的原生概念幾乎與電影《活死人之夜》相同──恐龍電影不多,但是之後的恐龍電影大概也得跟《侏儸紀公園》系列扯上邊角。更別提IGT偵探趣味的《說影響,其實我們都是受到大宇宙電波的影響》文章中,Portnoy(龜趣來嘻)提到的《黑貓》模仿/抄襲了很多名作的畫面。

  有多少人知道大師托爾金寫《魔戒》的原點來自於華格納歌劇《尼貝隆根的指環》?有多少人知道田中芳樹的《銀河英雄傳說》也是極度向著《尼貝隆根的指環》致敬?這部偉大的作品放入中土變成《魔戒》,放入太空變成《銀英傳》,如果再有人把《尼貝隆根的指環》抓出來重新詮釋成為別的作品,其中的哏點與《魔戒》與《銀英傳》皆有類似之處,這抄襲是要算在誰的頭上?





靈魂?意念?信念?

  相信會有言論來支持上述的例子都有各自的創意,比方《純情房東俏房客》的後宮佳麗各有特色,並不同於《相聚一刻》是以音無響子為最高女神,《瀨戶的新娘》中燦的人魚超音波都是保護男主角,並不像拉姆的電擊是一直狂電男主角……

  這些獨立,而且明顯的創意,當然成為這些致敬、模仿的作品獨有的靈魂,而也是這些靈魂令「宅男」或是「御宅族」有著萌的契機。

  我在偏執18度角的回應中,提到了我認同陳同學的文章還沒有自己的靈魂。換句話說,陳同學的作品尚無明顯的個人特色。

  在作品中放入自己的靈魂,其實就是加注了自己的個人特色,比方說九把刀的小說總有他的影子,有著固定的脈絡可循;或是赤川次郎的偵探小說;或是永野大神的漫畫。甚至當那個特色改變的時候,還可能被認為不是原作的創作品。最著名的便是金庸的《鹿鼎記》了,當年《鹿鼎記》被認為是別人代筆的話題應該不少人知道──比較例外的是湯尼獄崎──模仿安彥良和老師的筆法實在唯妙唯肖,但是湯尼獄崎老師也是在這筆法中混入自己的風格,只因為人物神色實在太像了,曾經讓人懷疑是不是安彥良和老師自己畫的……

  文字靈魂的能量,來自於創作的數量以及人生歷練,簡單來說就是自我經驗的堆疊,而從他尚顯青澀的文字間,我不認為在這個年代與這個年紀的他,會有超越常理的人生經驗。

  那麼陳同學在《顛倒》中的靈魂不足,並不是一件可恥,或是需要心虛的事情,至少他文章中傳達的想法有著他的信念──可能會有網友譏諷他的信念就是抄襲吧?

  所以了,經過這次事件之後,他就多了一個旁人所沒有的人生經驗。

  甚至網友S君建議我,可以寫一篇題為風水師的小說,來向獵命師與算命師致敬……




暴力?正義?抬轎?

  那麼,究竟九把刀是認為哪裡有抄襲?是題材?是文字?

  沒有人知道。因為九把刀沒說。他只對陳同學說了:

  「你做了什麼你自己很清楚。

  糟糕了。

  我必須相信,在當初的時間點上這是一句善意的言詞。然而卻是不精準也不妥適的回應。因此一切困擾的根源都在這句話。

  我並不是要指摘、或是教育九把刀該如何用字遣辭,相信他有自己應有的程度,但是這麼一個重要的「疑似抄襲」的事件,卻被九把刀給了一句兩可的回答。

  真的,要玩壞掉一個人,很簡單。

  於是網友的語言暴力終於爆發了。

  在還沒看見陳同學《顛倒》原文的時候,已經有許多、許多、非常多的九把刀愛好者跳下去發聲:「刀大!我支持你!

  支持什麼?在還沒弄清楚前因後果、不見原文之前,就開始指摘陳同學抄襲?

  我們可以看見對陳同學不友善的稱呼如小鬼、抄襲者之類,

  有網友提到,這是少數的網路輿論,多數的老百姓還是會覺得,九把刀以大欺小……

  是嗎?

  不要忘記校園暴力的同儕效應。受到校園暴力的人是少數,而施暴的人也是少數,卻會造成多數人的恐懼。

  食夢黑貘的文章《最高只有5%的網站》陳述了5%使用者的多數效益。

  這是依據80/20法則推導出來的數字,經過兩次的80/20切割會獲得4%這個的數字,而食夢黑貘則善意的提高到5%,「……這句話的意思是上網的人中,發言的人數只占瀏覽人數的1/5,而會持續發言的人中,占發言人數的五分之一……」;然而,透過物以類聚的現實環境,當在特定的部落格/網路區域上這五分之一的人開始留言,並一面倒的傾向某一方的言論的時候,天秤的一端開始陷入了「沉默螺旋」!

  而這沉默螺旋與網路暴力在朱學恒先生加入戰局之後更是爆發了。

  在朱學恒先生這篇:「孩子有狀況,大人該負責!」雖然沒有說明他個人是否認定抄襲,我也不曉得舉辦過文學獎跟或是當過評審之類的跟這件事情有什麼關係,但是在脈絡明顯的文字結構上卻可以理解成為朱學恒先生也認定了陳同學抄襲;於是九把刀的部落格多了一篇「來自朱學恆的正義」(九把刀把恒字打錯了,不是我。),然後朱學恒先生則惺惺相惜地回了一篇「對九把刀的回應....」。

  物以類聚──就像很多人沒看過九把刀的作品,沒事也不太可能去九把刀的部落格閒晃,而會去的,自然都是愛好者──部落格本來就是喜歡才會常去的地方,而不會去九把刀以及朱學恒先生部落格的人,就是不會去。比方說我平常根本不會去九把刀的部落格,也不會去朱學恒先生的部落格,如果不是寫這篇文章,我還真沒在朱學恒先生和九把刀的部落格待這麼久過。

  然而我們可以在這些朱學恒先生的相關文章回應中看見,當有網友持著反對意見寫下了回應,很容易先被網友們圍殺一遍,這部分似乎很婉轉的稱作Defense,最後由版主出來補刀;感覺就像有罪的先自行切腹,然後版主出來介錯。

  也可能會說,這些網友會有自己的判斷能力,他們是在討論──請別忘了,5%的多數,讓網路的大數法則推翻了現實中的大數法則,就像奈米科技推翻了體積大於表面積的法則。挾持著5%多數編織成的意見,加上鄉民們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想法,會有討論的空間嗎?

  沉默螺旋,發生在其他95%的少數人身上。

  並不見得人人都是西蒙,人人都具有天元突破的螺旋力。

  得知事情發生的當下,我確實在觀望,因為沒看到兩造的文章;有沒有抄襲,看過文章才能判斷。

  因此對陳同學來說,在他公佈文章之前,那些「刀大,我支持你!」無疑是凌遲之前的漁網,就等著知名的網路人士來千刀萬剮。

  九把刀說:「朱學恆說得很對:『小孩有狀況,大人要負責!』

  大人要負責?我想,對於陳同學來說,九把刀、或是朱學恒先生、或是眾多他不認識的網友、或是學校老師、評審,乃至於我,我們都是大人。沒錯。我們都要負責!

  這次的事件告訴了陳同學,大人們就跟浮濫的媒體一樣,會操作網路輿論。這就像是《麻辣教師GTO》,或是眾多校園漫畫/題材中,學生受到了老師/大人的背叛,開始不信任社會,然後形成問題班級,或問題學生。

  我必須相信,九把刀會是受害者之一。就像九把刀提到:「……見鬼了,我今天回到鄉公所上班,一直聽到一些平常不大認識的阿姨路過、冷冷問我:『九把刀,你幹麼告一個高中生?』我情何以堪……

  但是我也提過,九把刀是現役的小說家;而操弄文字必定是他所擅長的項目。依循著許多前例,如果他將自己的情緒透過文字加以昇華,藏匿在煽動網友言論攻擊的目的之下,這並不是不可能的事情;這也是我所擔心,但不想去探究的事情。

  我也相信陳同學是受害者之一。甚至雙方的家屬、以至於文學獎、文學獎評審、學校──全都是受害者。

  誰是獲利者?看熱鬧的鄉民!

  這就像《楚門的世界》的結局,看完一部令人感動落淚、熱血沸騰的連續劇之後,該怎麼辦?

  轉台看看有沒有別的電視節目吧。

  網路輿論責怪媒體胡亂報導;然而,網路也是媒體的一部分。攻殼機動隊S.A.C.中,幾乎所有事件發生之後,在第一或是第二個行動程序就是「網路控制」,公安會以操作的官方言論來掩蓋真實的言論,甚至阻擋不利官方的言論,以達到網路上的情報管控,為什麼?

  當然了,網路上的情報管控如果只有之前「玉山長昌台灌水事件」那樣的程度,就實在很弱氣了。終究官方那些擅長網路控制高手的必定不會以灌水為主要戰法,而是煽動──而且就算要灌水也不會讓你發現。

  網友櫻桃巧克力在推推王的回應(點這裏)提到:「我現在非常清楚明白的知道,得罪網路知名作家會有怎樣悲慘的下場了!不只要被上萬網友圍剿,還得接受作家友人的恐嚇威脅。簡直比得罪黑社會老大還慘!

  網友Zulu在推推王提出反對立場的相關回應(點這裡還有這裡),例如:「……九把刀自栩他的部落格一天有七萬人次的點閱率,現在再加上網路名人朱學恆,他們不應該濫用他們的影響力……」,獲得的除了噓聲還是噓聲。

  網友nevercool在他的部落格的文章《踩踩王》中提到:「……說實在,網友並沒有錯,群體正義也沒有錯。這是個自由言論的社會,。有一句名言說:雖然我不認同你說的話,但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況且,每個網友(包括我),都認為自己只是發了自己的言論,就只是個人看法而已。就像一滴水一樣。可是當一滴水匯聚成流時,就成了一條河,一片海。那滔天而來的浪潮,是可以將任何人淹沒的……

  是的,群體正義並沒有錯。但是那份正義,是屬於真理的正義還是輿論的正義?

  憑著這份正義讓網友可以去跟評審冷潮熱諷?憑著這份正義就能去對陳同學指指點點?

  成王敗寇,歷史是贏家說了算,贏家創造的歷史中哪來的真理正義?在沉默螺旋的效應下,真正去捍衛對方言論權力的人有多少?

  請讀者諸君來做個身份替換。試想,當今天你自己成為陳同學的角色,面對兩大擁有極多網友聚集的部落客──若加上女王的加持則有三大;面對這些網友一人一言,挾著所謂群體正義群起訐譙的時候,你是陳同學,你有什麼力量能替自己辯駁?你說的話有多少人會相信?你說的解釋有多少人要聽?

  網路暴力就架構在無意之間的同儕團體上。


  至於九把刀要的正義究竟是什麼?他也沒表達清楚。

  一、是要還原「我沒有要告陳同學,是媒體亂寫!」的正義?

  二、還是釐清「陳同學就是抄襲,所以他做錯事情必須道歉!」的正義?

  如果答案是一,那這正義幾乎已經獲得了。

  只要請網友鄉民們多去宣傳,也只需宣傳一句話:「九把刀沒有主動要提告高中生。

  但是我從九把刀跟陳同學要六個字:「對不起我錯了」來推算,答案應該是二。

  所以網友鄉民們還在追著:「陳同學就是抄襲;抄襲作品、模仿作品都不該得獎……」

  但是,如果不構成抄襲,需要道歉嗎?

  先入為主認定對方抄襲,然後在知道自己人望以及部落格點閱率的情況下,依然對網友說出這些僅利己方的說法,是不是一種網路暴力?

  接著,看見朱學恒先生在自己的部落格上舉辦了投票,請網友來決定陳同學的作品是否應該繼續保有文學獎的名次。

  網路上對於朱學恒先生的評價向來兩極,但是似乎任何人本身都會具備兩極化的評價,那麼如上所述,會去朱學恒先生的部落格的人,本身就屬於擁護者,幾乎不會有非擁護者的人特意去該部落格一次,只為了投下這一票。

  比方說我們家女人。嗯,正式的文章應該稱呼也要正式一點。我問我們家正妹說:「朱學恒在他部落格舉辦了投票,要網友決定陳同學應不應該繼續為持文學獎的名次,你會為了認為陳同學沒抄襲而去投票嗎?」

  我們家正妹在我還沒問完就回答了:「不會。根本不想去他的部落格。」

  很顯見的,這個問題其實很嚴重;第一,正妹並不想去投票,雖然這正妹名花有主;第二,這個正妹不想去朱學恒先生的部落格;第三,這個投票沒有公信力。嗯,前兩個其實不嚴重。

  雅虎奇摩經常舉辦投票,中國時報網路版也會舉辦投票,自由時報網路版也會舉辦投票、聯合報、蘋果日報……等等。但是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聯合報並不會以他們的「網路投票」來表達事情的公正性,畢竟一邊被貼上統媒的標籤,一邊被貼上獨媒的標籤。物以類聚,會上中國時報網站投票的,不見得同時會上自由時報網站投票;反之亦然。

  雅虎奇摩號稱每天超過百萬以上的流量,也三不五時在辦投票,會去投票的網友有多少?

  問了幾個網友──沒辦法,物以類聚,恰好問了幾個都是不會去朱學恒部落格的網友,在不然就是那95%的少數人,都沒有人特別想去投票。就連我已經為了寫文章而將網頁掛在那裡,都沒點下投票。

  因為我們都知道。這個投票不用作假就已經知道結果:九把刀勝利,陳同學抄襲。

  除非陳同學一方有人發動灌票。

  在私人聚會性質極高的部落格舉辦道德投票,是不是一種網路暴力?

  而且,已經有網友挾持著這種暴力,去騷擾該文學獎的評審(案件看這裡)。我不認識五位評審,甚至一開始連上Google或危機查他們的資料都有點懶,季季的部落格是從推推王網友那裡連過去的──滿目瘡痍。

  難道這就是九把刀與朱學恒先生心中的正義?




  • 延伸閱讀:九把刀 之→《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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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伸閱讀:飛鳥狂言誌→《因為名氣大所以聲音大嗎?
  • 延伸閱讀:櫻桃巧克力→《關於『九生門』的碎碎念
  • 延伸閱讀:nevercool's Blog→《踩踩王
  • 延伸閱讀:朱學恒的路西法地獄→http://blogs.myoops.org/
  • 延伸閱讀:參見.九把刀→http://www.wretch.cc/blog/Gidd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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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觀點:讜言正論部落格→《九把刀抄襲卡夫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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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真是辛苦你了 寫了那麼多
    其實我覺得你誤解了很多人 甚至是朱學恆的論點: 我,並不覺得有抄襲 -- 但是最基本的參考,模仿甚或改寫是有的;但他連最基本的參考都不願意承認 連謝謝都不願意說 連讚賞他欣賞的原作者九把刀都不願意說

    這樣的態度與行為 才是眾多明眼人不能認同的

    可惜你花了這麼多文字 卻看錯了癥結

    666 提到...

    咳,p.你好:



    如鄙人所述:

    「……在朱學恒先生雖然沒有說明他個人是否認定抄襲,(中略),但是在脈絡明顯的文字結構上卻可以理解成為朱學恒先生也認定了陳同學抄襲……」

    那麼,關於鄙人有沒有誤解朱學恒先生的論點,必須先請朱學恒先生公開對九把刀說明究竟他認為有抄襲,還是沒抄襲,才能繼續延伸討論。

    否則你說我誤解,也是空談。

    匿名 提到...

    咳, 666也好:

    你看了朱先生的第二篇 也應該有讀到他是在投 "道德"票 並非法律上的 "抄襲"票...

    所以... 你覺得呢?

    Unknown 提到...

    看完你這篇文章,感覺有些點講的不錯,
    不過你也是站在一個反對者的立場,
    認為覺得有抄襲的人就是多數暴力,
    塑造一個反對者的反抗強權形象,
    最不智的是認為這些多數暴力都是一些沒有分辨抄襲能力的文學素養低下者,
    實際上就只是看過文章的人有人覺得有抄有人覺得沒抄而已。

    我也贊同不要對著陳同學窮追猛打,
    但是好像反對者很極端的認為,
    因為要反抗強權九把刀,
    所以快點弄個陳同學完全無辜的形象。

    這種心態很難不讓人感嘆「弱小」真好用。

    123 提到...

    很有趣的見解..
    當大多數意見統一的時候就變成暴力..
    這點本來就會被弱勢者給誤用
    但是..

    並不是處於弱勢就代表弱勢就是對的..
    是被冤枉的
    這點就跟政治人物口口聲聲說的
    "這是'政治迫害',我是被誣陷的"一樣
    只是博取同情而已
    人類會習慣同情弱者
    但是請注意
    只是同情
    並不是認同

    因為支持九把刀的人多了起來
    就會有像您這樣的正義之士去批判群眾所凝聚出來的"多數暴力"
    而去混淆了視聽
    讓大家承認那"可憐"高中生的弱勢處境
    而忽略了他是否犯錯的事實
    真相總是會消失在莫名其妙之中
    當大家去探討為何要集體批判他的同時
    就已經失去了初衷
    失去了群眾當初是因為他犯錯
    而批判他的初衷

    666 提到...

    TO p.:

    我想關於投票的看法,本文中已經表達了;
    這次「道德投票」的起始點並不公平,投票所也不公平……





    TO 修洛特:

    我有點訝異,你Blogspot文章只寫了一篇,
    我想你其他的文章應該都在http://blog.pixnet.net/surot這裡吧?

    這次的事件中我也有到你的部落格看過,大概明白你對「裝出弱者」的人有何看法;對你略提到的經歷也只能抱持遺憾。

    然而,如我所提到的:

    「群體正義並沒有錯。但是那份正義,是屬於真理的正義還是輿論的正義?

    憑著這份正義讓網友可以去跟評審冷潮熱諷?憑著這份正義就能去對陳同學指指點點?

    成王敗寇,歷史是贏家說了算,贏家創造的歷史中哪來的真理正義?在沉默螺旋的效應下,真正去捍衛對方言論權力的人有多少?」

    我在推推王將這段置為主題,自然有他的道理……

    這件事情,雙方都是弱者,也都是受害者,比方說九把刀受到了我的批評;陳同學受到了你的批評;但是學校、評審、其他非兩造當事人的何罪之有?

    九把刀跟朱學恒先生都有前例可循,只要他們在部落格上發聲,他們那多數的5%網友便會自動去他們目標的部落格/個人網頁/相關網站上批判,他們怎麼能不謹慎使用他們的影響力?

    我們必須知道,只要有人起頭,Stand Along Complex是確實存在的!



    TO rickie:

    檔案不存在

    無法顯示您所要求查看的 Blogger 檔案。許多 Blogger 用戶尚未選擇公開他們的檔案。

    如果您是 Blogger 用戶,我們建議您 公開您的個人檔案 .

    (你不如一開始就選匿名吧ˊˋ)

    胡服騎射 提到...

    不得不說的九把刀那 "你自己做了什麼自己很清楚"這句叫做"吃人夠夠"....這個和某政客集團的政黨差不多... 這是在製造話題. 不是解決問題. *(我很樂意推測...這搞不好是設計過的回應) 我今天也很樂意說" 九把刀. 你做了什麼自己很清楚"....至於朱什麼的...我根本不想理會....

    Dancemaple Chang 提到...

    九把刀的回應一開始只是針對一封私信,他前先也說了,他收到的這類信件多不勝數,這句回應我看來倒是已將他自己表達得清楚。

    至於那些造成「滿目瘡痍」的支持者原就不該跟作者劃上等號,事件的喧擾始自於媒體的涉入,至於媒體為何會涉入,相信大家都已然知道。

    匿名 提到...

    '你看了朱先生的第二篇 也應該有讀到他是在投 "道德"票 並非法律上的 "抄襲"票...'

    是我在回你的

    "那麼,關於鄙人有沒有誤解朱學恒先生的論點,必須先請朱學恒先生公開對九把刀說明究竟他認為有抄襲,還是沒抄襲,才能繼續延伸討論。"

    就如同朱學恆在第二篇說的一般,他是在道德態度上陳述他的觀點;他是個聰明人,我猜他會如此措辭是因為他也知道法律上沒人會去淌這是"抄襲"的混水
    所以 我覺得他已公開說明。

    不過,看到這裡,我覺得好像這裡愈發明顯是個讓想只嗆朱學恆與九把刀的歡迎度的人宣洩的地方 -- 而不是只針對事件討論的環境 -- 那,你們好好宣洩吧。 高興就好。

    匿名 提到...

    版大說的沒錯,九把刀的小說裏有他強烈的個性縮版,不怪乎他能受到國高中生的崇拜。從他的文字裏,看得出他是個單純善良的人,單純到愚蠢,善良到讓人有點同情。他會說出「你做了什麼你自己很清楚。」這樣模擬兩可的話也不令我驚奇了。明明是要去勸告對方不要抄襲,卻又顧及對方是個15歲的少年,不願傷害對方的感情所以不講清楚,這是九把刀個性上的缺失。

    版主認為的多數暴力,我也是認定有的。很多人連兩篇文章都沒看完就直接裁定誰是誰非,我不會去評斷是否有抄襲或引用或模仿,只能說這次如九把刀所說的戰鬥,其實是他與他自己的戰鬥,希望他能快點走出這淌爛泥。陳同學的文筆很好,得獎實至明歸,只要他無愧於自己的良心,未來成就不可限量。

    婊爆俠 提到...

    嗯 funP上有些有趣的意見

    不過我想講講自己的

    其實大家也沒搞清楚666的觀點吧
    到底認為陳同學有沒有抄襲 其實並不應該是決定這篇文章方向的重點

    就好像有人在funP上說:「九把刀只是希望陳同學承認···」

    這種事情 有必要使用這手段解決嗎?

    今天不是朱或九把刀如何評判一件事
    而是他們如何使用網路和自己的影響力

    難道 面對一個有參考/抄襲/模仿爭議的作品時 大家會爭論著 「不可以使用這樣的手段」
    可是卻可以忍受那些現實中的暴力事件受害者 到網路上成立blog 然後舉辦投票 要求網友決定 「可不可以把兇手脫出來凌遲?」

    公眾意見 個人影響力...如何使用這些東西...九把刀 朱學恆 或是很多很多名人 一值在扮演很糟糕的示範

    666 提到...

    TO p.:

    你發現了!

    是的,所以我是說「必須先請朱學恒先生公開對九把刀說明究竟他認為有抄襲,還是沒抄襲,才能繼續延伸討論」;

    朱學恒先生本來就是聰明人,當然迴避掉這個措辭,但是九把刀要的正義是什麼?

    所以是「你覺得」他已公開說明……問題真理的正義不是你覺得我覺得就算了的東西啊!

    朱學恒憑了什麼論點可以發起「道德投票」?

    只因為他覺得他的網友多?

    這就是我說,他必須公開說明的原因,畢竟他沒說明喔!




    TO dancemaple 妳好:

    沒錯,事情扯上蘋果日報,就是一發不可收什的起點!

    但是,這會陷入「如果迴圈」不是嗎?

    如果陳同學的奶奶沒有去找蘋果日報爆料……

    如果九把刀沒有打算私下解決……

    如果學校沒有先站在保護學生的立場……

    如果九把刀沒有說他「自己找媒體」……

    如果陳同學沒有寄文章給九把刀……

    如果……





    TO 胡服騎射:

    糟糕!

    雖然我這裡被人說成「是個讓想只嗆朱學恆與九把刀的歡迎度的人宣洩的地方 -- 而不是只針對事件討論的環境」(雖然標點下得很奇怪)而得到他「那,你們好好宣洩吧。 高興就好。」的評價,但是我也沒辦法因此就把你的文章刪除……

    不過這也間接證明一件事情,沉默螺旋可能開始發生在這個仲魔城繁華街ˇˇ

    匿名 提到...

    666還蠻喜好調侃人的嘛
    來吧 現在在休息 陪你一下
    禮拜天嘛

    "標點下得很奇怪" -- ㄆ一ㄞ ㄒ一ㄝ喔! 我的鍵盤是英文的 可以下標點我都覺得很奇妙了

    倒是我覺得你的顏色選擇可以考慮一下。 文字寫得真的好的不需要作者到處加顏色的。Bold maybe, Italic maybe, but not colors.

    ;)

    SakuraTobitori 提到...

    在事情真相還沒有出來之前,
    有誰有資格說那位陳同學是"確實犯錯"了呢?
    這不就同等於在證據還沒收集完整、法官還沒做出判決時,眾人就已經判給他死刑了嗎?

    這樣公平嗎?這樣公正嗎?
    這難道不叫多數暴力?

    如果最後的結果是陳同學是無辜的,
    那這些批判他的網友要怎樣?
    在一旁叫囂說法官判決有誤?

    真是非常厲害的抹黑殺人呢!

    666 提到...

    咳!(其實這個字唸嗨……)p.:

    很高興又見到你ˇˇ

    開你小玩笑,因為你的「冒號:」以及「破折號--」用的是半形,逗號卻是全形,也沒有引號,以及適當的標點……

    所以我在理解你第一次發言「其實我覺得你誤解了很多人 甚至是朱學恆的論點: 我,並不覺得有抄襲 -- 但是最基本的參考,模仿甚或改寫是有的;但他連最基本的參考都不願意承認 連謝謝都不願意說 連讚賞他欣賞的原作者九把刀都不願意說 」

    的時候其實是有閱讀障礙的!

    你第二次發言的時候我才把他複製起來重新閱讀,我想你要表達的是:

    其實我覺得你誤解了很多人,甚至是朱學恆的論點:『我,並不覺得有抄襲--但是最基本的參考,模仿甚或改寫是有的;但他連最基本的參考都不願意承認,連謝謝都不願意說,連讚賞他欣賞的原作者九把刀都不願意說--』

    應該是這樣沒錯吧?

    那麼,何以見得,你理解的就是正確?我理解的就是錯誤?

    「我覺得」朱學恒先生沒這麼說啊--

    回過頭,九把刀要的正義是哪一種?朱學恒先生給的又是哪一種?

     

    匿名 提到...

    意見討論不需要討論到文章內文要不要加顏色,這是作者該享有的自由空間,不必他人置喙。

    匿名 提到...

    其實是

    其實我覺得你誤解了很多人,甚至是朱學恆的論點。我,並不覺得有抄襲--但是最基本的參考,模仿甚或改寫是有的;但他連最基本的參考都不願意承認,連謝謝都不願意說,連讚賞他欣賞的原作者九把刀都不願意說。

    那些是我的話;不是我在揣測朱學恆的。朱先生當然沒說這些。他這樣寫就減低了他文章的好笑處及風格了。
    所以,不好意思還得讓你看兩次。留言呢,通常我會標點我就偷笑了。 不過,最基本的造成誤讀就表示的確該好好標一下。

    wincat 提到...

    網路上本來就是給各種不同意見的人抒發自己情緒、認知、判斷的溫床。

    所謂的多數暴力~我倒覺得太過嚴重了!
    畢竟這個詞彙~太容易放在太多不同的主題之中被使用。

    我想我單純的舉一個例子:
    前些時間台灣一個很有名的社群網站meeya~~跟facebook的事件。

    就可以瞭解台灣人針對模仿或者稱之為抄襲並沒有很深刻的“道德”認知,等到大家有了一堆批判後,才摸摸鼻子說要改!!可是卻把這個網站當作是一個很了不起的成就似的?(原創絕對比跟進更值得被讚許)

    沒想講什麼,只是覺得既然模仿了~就誠實的說明~當初的藍本是哪本書!!我們也不會因此大肆批判!

    匿名 提到...

    作者似乎也犯了自己邏輯上的問題-(不精準也不妥適的回應).
    內文例舉了一些其他案例,郤完成沒對實際討論的對象作明確的分析,以推演為什麼作者認定沒有抄襲的結論.造成整篇論述的自說自話,混亂與不知所云......

    匿名 提到...

    這個時代,訊息就如洪流,每日不斷的翻滾流動。

    也因此,過去人們只需要相信某些人的話,就可以過得安穩,可以說是愚民,也可以說因為需要相信的少,人們因此不需煩憂。

    然而現今Blog、論壇、社群不可指數,各式的訊息觀點快速的傳遞,人們已經沒有甚麼是可以輕易相信依據的,因此創造另一種愚民,因為訊息太多,開始為自己找邊靠,開始排斥非我族類,因為這是自己好不容易相信的正義。

    網路暴亂這是我觀察這時代新的恐怖活動,為何稱作恐怖活動?

    就如聖戰中的伊斯蘭相信自己為正義,為正義犧牲在所不惜。

    網路上的這些點滴聲音也是如此,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所在的立場是正義的,從黨派、遊戲機、藝人...等等等。

    每個論點都充滿著對立,且對立越來越趨嚴重。

    「吾憑正義行事,當無所畏懼」

    然而卻不知道,事情的對立往往沒法為整件事帶來完善的結局。

    我認為不管是陳小弟還是刀大,都被這次的事件犧牲了,取而代之的是輿論批判者的利益─報章媒體獲得了收視、部落格和論壇獲得了人氣。

    這陣子很流行消費這詞,媒體、部落格作者、論壇等,都在消費這事件。

    當然這也包含了你我。

    然而卻有些人在部落格放了Google AdSense時,卻還自稱自己非營利的寫文章,因此立場沒有偏頗。

    都在那靠人氣收廣告費了,雖然不多,但依然是種商業行為阿。

    LVCHEN 提到...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LVCHEN 提到...

    看完後(真的很長啊),心中有了個還算中肯的評價^^。

    我也認為朱學恆恒並沒有直接點名抄襲,但卻有意暗指,因為我是宅族,常看朱大的文章,
    所以我知道他之所以這樣寫,是一定程度的反諷大人們在身教的失敗,狠狠的敲了主辦單位、評審、學校、家長、媒體們...很大的一竹棒,但朱大的風格常常漂移,所以很多人會理解成他支持九把刀的抄襲說也不奇怪(而且我覺得那篇文章重點在最後的影片,雖然下一篇投票這件事很亂來啦,)。

    黑白對錯常常只對當事人雙方非常明顯,在現實世界,我們用第三者的角度看到的往往只是深淺不同的灰色而已,然而情感上卻很容易去同情弱者,而者弱者的角度卻建立在不同的環境、不同的情結、不同的團體歸屬、不同的....(說不完啊)。

    這是事件的陳同學到底算不算弱者,我試著從看過報紙的大眾,與網路使用者的角度,竟可得到不同的答案,當然,更多的人是兩者的混合,或加上別的身份,或許有不同的解讀,所以,誰對誰用了暴力,能夠就此論斷嗎。

    整體事件失真是必然的,尤其在媒體插一腳之後。如果不是爆料,這些討論似乎不會出現,因為想要私了的九把刀根本沒打算跟我們分享這屬於他個人的問題,但現在,誰又能在混亂的言論與時序之中,還原真相?

    我家正妹也不看朱先生的文章,也不喜歡九把刀,但強迫她看了兩文之後(可憐的小咪),她只說一句,都看不懂...XD。

    匿名 提到...

    您好~禮貌性的表達"轉貼文章"的需求
    我在蒐集相關報導...
    將複製您的文章
    謝謝~
    若有不適當之處,請告知,謝謝!!!
    我的BLOG~
    http://blog.xuite.net/mei_bmw/page

    匿名 提到...

    話說 九把刀先生本來想私下解決

    告知媒體的是陳同學的"家人"
    因為他們覺得陳同學沒有抄襲

    本來是可以好好解決不用浮上檯面的事
    被'我好可憐喔!明明沒有抄襲!'
    卻要被一堆有錢有勢的人說成這樣
    我要告訴大家媒體我並沒有錯...
    但事實是...
    '自己做了什麼自己知道'

    我覺得陳同學的作品比較像"同人誌"創作的感覺,但自我創作性...太低
    如果只是一些雷同...就算了!!
    但他的雷同點太多,他寫故事的確跟九把刀的作品不同!只是相近,把九把刀的故事
    用自己的角色論點呈現,我覺得他不是"抄襲"
    但是說他"模仿"的確不為過
    繞在這個'抄襲'跟'模仿'的不同上是滿沒意義的
    因為這兩個辭只是一個比較好聽一個比較刺耳



    雙方...都有不對
    不對的也不一定是大人
    [陳家的大人有錯
    錯在他們裝可憐,卻不自我檢討]
    [九把刀也有錯,錯在打壓學生
    但其實我不知道哪算不算打壓...]





    我都沒在九把刀哪留言特地來你這了
    抖抖抖抖抖抖抖抖

    666 提到...

    To 匿名:

    你是誰啊?我要回給誰啊?回給沒有人沒有人沒有人沒有人沒有人~~~~嗎?



    To LVCHEN

    你好,推推王常看到你ˇˇ

    就像你在自己部落格提到的:

    笨蛋雖笨,但還有更笨的人為他們鼓掌!



    這場「疑似抄襲九把刀」的事情上很多人都是受害者,而沒有人值得鼓掌。

    這不像第一神拳,幕之內一步 v.s. 千堂武士的那場拳王爭霸戰LALLAPALLOOZA

    現在的戰場上沒有人是勝利者,不是嗎?

    唯一真正的獲利者/勝利者,正在幕後竊竊地掩嘴偷笑,有人看見嗎?



    To WINCAT:

    當我們身處於校園暴力的加害者位置的時候,

    有多少人能意識到自己正在霸凌?

    疑似抄襲是因,網路霸凌是果,

    任何人都會是加害者,也會是受害者,

    我的文章只是要表達這件事情正在發生,

    而不是要站在哪一方。





    To p.:

    哈哈,一段話要從新理解好幾次,突顯了標點符號的重要。

    愕……你有注意到你原本用的是半形的冒號嗎?

    ok,那已經不是重點。

    面對面語言對話的溝通都有可能發生理解誤差,

    何況是單單閱讀文字?

    或許朱學恒先生隱藏在文字內容中的涵義,

    不是你理解的那樣,也不是我理解的這樣,

    真正知道他講了什麼作了什麼的人,只有他自己,不是嗎?
     

    666 提到...

    TO 要求轉載的匿名:

    網址是:http://blog.xuite.net/mei_bmw/page的匿名先生,

    天啊!你太神了!

    是把整篇文章的RSS搬過去了嗎?

    不然怎麼會連回應都一起出現了呢?

    怎麼辦到的跟我講一下!



    啊!對了!

    我同意你的轉載,轉載來源寫『仲魔城繁華街』就可以了,

    而我的網路名字是仲魔六六六,你要只稱我666也很歡迎,不過別叫我大大,小小六就好ˇˇ




    但是--

    網友的留言,還是不要轉載比較好吧?

    因為那是別人的東西Orz,方便的話,把留言轉載取消如何?

    拜託了!

    匿名 提到...

    這是我看過對這件事件最中懇的一篇文章

    匿名 提到...

    「你做了什麼你自己很清楚。」

    這句話對旁人來說當然有很大的解釋跟操弄空間,

    但老實說,我並不認為這句話對陳生而言是模擬兩可的,畢竟有沒有抄襲(或模仿或改寫)
    別人或許有千百種看法,但有沒有抄,
    陳生自己難道不知道?

    又,就陳生當時在網路上發表的這篇文章

    --------------------------------
    http://www.twbbs.net.tw/2333583.html
    標題:其實這樣讓我感覺的不是害怕,是不悅......
    B 斷弦//*
    發表日期:2008-01-18 18:23:46
    請各位記住,
    只要是別人寫過的東西,
    同樣的鋪陳方式就不能再出現喔!
    不然不管你的題材有多不同、筆法有多凝練、敘述有多不一樣,
    都會被說是抄襲呢(笑)。

    ----------------------------------

    顯示他對「你做了什麼你自己很清楚。」
    這句話的解讀,並非像他最近公開回應當中說的,他並不了解九把刀的意思,而是

    "他很清楚九把刀這句話的意思就是他有抄襲"

    不是嗎?


    又,如果他的答案是,他的確看過「語言」,
    但他覺得這其中也有加入他自己原創的想法,
    所以他不曉得這種程度的改寫算不算「抄襲」

    那我想就這部份,道德上大概比較沒爭議,

    問題是目前各項證據皆顯示,
    陳生的確是模仿(或改寫或抄襲)了九把刀及其它作家的作品,

    但他卻推得一乾二淨,甚至否認有看過「語言」、也否認「歷史背後」有受到「獵命師傳奇」的影響,

    (其實「顛倒」跟「語言」並不只是概念及文字類似,它連諸多事件發生的順序都相當類似,

    而「歷史背後」當中的某些文字,看來也只是拿「獵命師傳奇」來照樣造句,

    它算抄襲還是模仿,當然有灰色地帶,

    "但是推說沒看過,就真的太扯了")


    就這點來看,我覺得陳生的誠信是很有問題的。

    Cyber Runner 提到...

    半夜一點多看這樣的文
    本來應當很嚴肅的
    可是看到
    "正妹不想去朱學恒先生的部落格"
    不爭氣的笑了出來
    科科
    這不是朱學恒的痛點嗎
    XDDD

    ok
    還是正經一點好了
    666所提觀點
    在下給予"高度評價"
    如此而已
    這是個人觀點

    經過解譯之後的觀點
    那就要看666中不中意了

    同理
    有沒有"誤解"
    應當由當事人跳出來說
    如果旁人來說誤解
    (如果是影分身或許還可以大聲點)
    那還真是勤勞

    666 還在假日回應
    各位大大也提出個項觀點與評語
    只能說
    各位真是佛心來著

    Hedula 提到...

    雖說我有逛朱大的部落格,
    但對於九把刀這人一點興趣都沒有(也不是說我對朱大有興趣啦@@a),
    所以從沒看過他的小說…。
    小說這種東西,
    不過就是見識多一點、感想多一點,
    觀察環境多一點,收集的資訊也多一點。
    然後把他加進自己的幻想組合起來罷了…
    台灣這麼小,會令國高中生產生共鳴,
    雖說沒有程度也辦不到,
    仔細想想,
    會多數以上產生寫類似文章出來的人也不是不可能…

    另,
    我記得倪匡的衛斯理系列,
    有拍成電影的就極度嚴重抄襲印地安納瓊斯系列電影。
    或近代一點的,
    周爺的什麼如來神掌等名詞,也不見有人婊剽竊啊@@?
    所以那種「多數人的(偽)正義」(別忘了立委的自肥法案也是多數決通過,這種事情也沒媒體婊過…),
    看看就好…
    就像我這種愛寫自爽文的人,
    不太習慣別人跟我一起爽,
    所以若要號招形成(偽)宅男網路暴力集團也很難~

    最後,其實我是來亂入的,
    我只是想解釋說,
    《迷走星球》其實是《野蠻遊戲》第二集。
    電影片頭有寫到…
    而且原作者也是同一人。

    匿名 提到...

    無意間,指責九把刀與朱學恒的網路多數暴力的網路多數暴力形成了......

    眾多部落格主可能以為不在九把刀與朱學恒的部落格中表達自己的看法,便跳脫出了群眾,
    其實你們也是網路多數暴力得以形成的一環阿

    匿名 提到...

    也在這留下剛在 funP 留的:

    小小六來這留言了!

    其實啊 小小六 後來不是很想在你的地方討論正經事是因為你自己也承認你那篇是個純讓不爽朱與九的人宣洩的地方。從你對留言的做法 (除了我之外啦 畢竟你跟我還算持平往來) : (注意喔, 這邊又有半型與全形的不一致喔) 對持有相反意見的留言者的一些小動作留言 e.g. 你回第二次時一開始跟surot說的什麼blogspot的話跟他的留言有什麼相關啊? 你抓ricky什麼blogspot profile不公開的留言...... 醬 讓人覺得真的沒什麼好正經的。

    而如果文章隱藏而被發覺是純宣洩對他人的受歡迎度不爽處 真的會淡化了所有討論的值得性

    畢竟...... (這些都是英文版的period喔) 酸葡萄的心裡 是可以從許多方面討論著手的 而自省處就得想: (啊 這個冒號......) 為什麼他們會如此受歡迎呢? 他們做對了什麼? 而我呢? 是否欠缺了或還沒學習到什麼?

    :) 加油了 看得出來你是一個想認真經營部落格的人。

    匿名 提到...

    同上上樓,只是想說迷走星球(Zathura)是野蠻遊戲(Jumanji)的續作。

    可以看此詳細資料:
    http://en.wikipedia.org/wiki/Jumanji

    這網頁中也有提到
    http://blog.roodo.com/noral/archives/392876.html

    666 提到...

    To p.桑:

    真的!你真的!你真的沒有認真看仲魔城繁華街內的文章跟回應ˇˇ

    第一,我沒承認「你那篇是個純讓不爽朱與九的人宣洩的地方。」,這是你講的,而我只是引用給胡服騎射,我沒道理因為人家用了批鬥性質的辭彙就禁止他發言或是刪除他的發言吧?

    第二,除非必要,例如要求轉載的火星人(匿名),因為她要求轉載(正妹),所以回她;不然我沒必要回應「匿名」留言的人,不是嗎?所以我回給匿名留言的大多開玩笑--我不知道要回給誰啊!

    第三,ricky留了名字,卻不知道他是誰--部落格不公開--對我來說也等於匿名,我本來就不是正經的回文給匿名人士,所以不覺得有什麼應該要正經回給他的話……


    第四,這是讓我回應的最大原因,也是我說你沒認真看的原因:「我從來不是個想很認真經營部落格的人」,我只是個:「想跟朋友夥伴在部落格上歡樂玩遊戲的人ˇˇ」;所以說你看錯我了!




    TO 匿名:

    我雖然開放匿名留言,
    但是你真的匿名我也不知道要回給誰,

    匿名的是從頭到尾都同一個人呢?
    還是有匿名一號、匿名二號、匿名三號的存在呢?

    阿鬼--你還是給個有效的名字吧!


    To Fm06 與 Hedula(野蠻迷走部分):

    迷走星球跟野蠻遊戲我知道是續作啊,
    寫的時候當然有上去查危機,

    但是我提出兩作品題材、哏點都相同近似,這也沒錯啊,
    所以是覺得同一個作者的復刻創作不應該被拿來舉例?

    愕--如果覺得我舉例會誤導其他人,這我就必須對被誤導的人致歉!

    『對不起,被誤導的網友,向你們致歉!』

    Orz Orz Orz 三次!

    『請原諒我誤導你們ˇˇ』





    To 還沒空被回應的朋友:

    我先去趴床了,起床回!

    ZzZzzzzzzz...

    匿名 提到...

    小小六

    喔 嗯 好吧 有說明就好
    只是想點一些以後討論或回覆留言可以注意的地方 畢竟你也不很認識其他人 所以當有人願意留言時 (除了是言不對題的) 應當珍惜而把持較禮貌的態度回覆 畢竟這是和他人的互動 想玩呢 在自己的本文好好的玩就好 相信讀者看了都會清楚 :) 畢竟 除了個人朋友夥伴了解你而會一起玩之外 會來看的朋友們都是因為想來看文章討論的 而看了你一開始花了這麼多時間寫這篇文 就覺得你蠻認真的 所以"認真"之言是來稱讚你的努力的 (wacow 全部沒標點 不好意思啦)

    Googol Lien 提到...

    嗯,雖然事件落幕了,但我有個小小的感想。

    就是:評審不是神,沒辦法看過所有的作品,也不一定要看過所有的作品---例如九把刀的書。

    不然,聽說現在全世界的書籍出版速度以時速 90 公里排列---把書排在地上的話,書本前進的距離 / 時間 = 時速 90 公里,這樣評審不就要以光速讀書,才有辦法當評審嗎?

    嗯,評審不是好當的。

    有沒有人對這個問題有比較好的解決方案啊?

    匿名 提到...

    先不談原事件誰是誰非,只說"幾乎不會有非擁護者的人特意去該部落格一次,只為了投下這一票"這句,那跟"因為不喜歡兩位總統候選人,所以我不去投票",有甚麼不同?這樣子是自己選擇放棄讓別人聽到你的聲音,儼然就是個家裏蹲的行為,並不會比朱學恒高尚多少。

    另外我也覺得九把刀沒有在第一時間告知陳同學他真正的想法(認為陳同學有抄襲),反而用很模稜兩可的話(你自己應該知道自己做了甚麼)把球踢回去,導致現在要糖吃要不到,實在是這件事最大的敗筆。

    山丘井 提到...

    陳生沒有抄襲 但從文章的結構、情節來看 確實有模仿,其實只要一開始陳生就承認自己有模仿或是參考學習九把刀的作品便行了。
    朱的文章的重點是 大人是不是該鼓勵陳生這樣做?一件模仿的作品是否應該得獎,獲得讚揚?
    除此之外,先尋求大眾暴力的也是陳生那方的人(媒體),也因此九把刀才會更生氣,而同時網路上許多人也是看不慣這種作法才會發聲 (如同閣下看不下去那些一面倒的意見而發聲一樣

    高藥師 提到...

    看了這麼多大家的意見
    有點被搞糊塗了
    但是有沒有抄襲
    我想只有陳同學自己清楚吧

    匿名 提到...

    我是匿名三號
    總不能因為匿名就不回我吧
    可以稱我為匿三


    無意間,指責九把刀與朱學恒的網路多數暴力的網路多數暴力形成了......

    眾多部落格主可能以為不在九把刀與朱學恒的部落格中表達自己的看法,便跳脫出了群眾,
    其實你們也是網路多數暴力得以形成的一環阿

    最後補充一點
    對此表達看法的部落格主跟那些表達自己看法的群眾並無不同,只是他們沒有放在自己漂亮的部落格,與把自己的看法編輯成一篇完整的文章

    666 提到...

    To 班大貓:

    謝謝你的評價!

    (覺得寫:「謝謝指教」會很囧……)



    TO icexice:

    欸,我按名索驥到了http://www.wretch.cc/blog/icexice這裡,
    應該是你的部落格吧?

    ok,不管是不是,先討論你提到「你做了什麼你自己很清楚。」這句話。


    你「並不認為」這句話對陳同學是「模擬兩可」的;
    然而,
    我「可以認為」這句話對陳同學是「模擬兩可」的。

    看懂了嗎?你不是九把刀也不是陳同學,而我也不是。

    如果繼續討論「為什麼你會知道陳同學的想法或是九把刀的想法?」
    就會陷入莊周夢蝶,魚水游樂。

    抄襲與否,是要經過很「專業」的比較以才能判定,


    那某知名部落客說,在這個時代裡面,每個人都應該是專家……是嗎?


    假設國中高中生以自己當前對於中文的學識,就去判定這份作品為抄襲,

    那,大學設立中文系可以廢除了,沒必要啊,也不用有所謂的「比較文學」這種學問,沒必要啊,人人都可以是專業。
    都能用自己的非專業去發表專業評論。

    跳舞要不要專業?
    一個不會跳舞的我去批評會跳舞的你某個動作舞姿抄襲了雲門或是許芳宜的動作與精神--
    愕,我真的不會跳舞,這是很隨便的舉例,抱歉。

    畫圖要不要專業?
    ok,比方說你「有沒有人減到我的舞感」這個部落格(我先假定是),
    有一張頭髮後梳,眼神銳利,帶著鳳眼,唇穿雙環的人像圖(題目是昨晚畫的)。

    我能說你構圖筆法抄襲井上雄彥老師?能說你的人物整體造型概念就是抄襲幽遊白書的時雨?
    或說髮型跟我本人很像,能說你看過我的髮型然後畫上去的?

    不能。就算這個人是時雨,你都畫出了自己的時雨,或許你都模仿了,但這是你自己的,不是抄襲。

    這張圖我看見你自己的原創以及落筆方式(有實體稿更能判斷),
    你的線條、陰影上色,采光,甚至留白,都有自己的邏輯與生命,

    那如果一個只是看過很多漫畫卻不懂畫圖,看了一下子就說你抄襲……你情何以堪?

    九把刀提的的抄襲,究竟是「概念」抄襲還是「文字」抄襲,沒人知道。我本文提過,他沒說。

    概念雷同不叫作抄襲,這是可以肯定的!

    但是網友很熱心的作出了比較表,全部都直接指向「抄襲」二字。誰能還給陳同學清白?



    那,回到你icexice最後提到的誠信。

    但是討論陳同學的誠信之前,這要先釐清一點:九把刀究竟是要對方承認「文字」抄襲還是「概念抄襲」,這很重要。

    也就是,要先弄清楚九把刀究竟要的是什麼正義,我才能說明我對陳同學「誠信」部分的「道德」看法。

    否則一切都只是網友猜測討論,不是當事人,我們討論都只是看著火鍋喊燙而已。


    話說我記得那個阿飛是有練成天外飛仙……還是我記錯了?





    TO Cyber Runner:

    我也很為難啊,本來我是不應該出現在假日的繁華街的說,

    所以一開始就講了,小黑留守,莫法度咩……

    你提到「有沒有『誤解』應當由當事人跳出來說,如果旁人來說誤解,那還真是勤勞。」
    這實在是「不能同意你更多」。

    我的文章在陳述網路多數暴力這個事情的發生,不過卻就是有人跳下來要我選邊站,
    成王敗寇,我還是雙手一攤;人人都是專家?好吧,我很歡樂的去當小學生就好,我不是小學生專家……




    To p.:

    話說你沒標點,啊下個半形的逗號啥的,不然表情符號也好啦,半形空格……囧TZ

    對我留言的建議啊……感情您是佛心來著(鞠躬)





    TO 鐺.Don-▼奧修玫瑰 之 黃金比例▲

    你提出的問題,在某知名部落客倡導的「人人都是專家」這個前提上,無解。

    因為,只要人人都是專家,就沒有專家。



    啊!對了,前幾天我就有去你那裡看小說唷⊙▽⊙





    To 王角老鼠:

    你直接匿名不是比較快?咕狗又沒有你的資料,你給我咕狗也沒有用啊ˊˋ





    To Weldon Kan:

    其實匿名就好,沒必要為了留言註冊一個空房間ˊˋ





    To 高藥師:

    確實,不是當事人,去爭論模仿或抄襲之處,其實都很麻煩。





    TO 希望我稱他匿三的匿名:

    請問一開始的匿名跟後來的匿名,還有那個抖抖抖抖抖抖的匿名是不是你假扮的?

    或是,你們匿名之間有什麼默契?

    或是,我也匿名一下發表支持言論,以及匿名發表反對言論,

    或是,其實匿名三就是我的影分身,故意製造話題來增加留言人數很多的假象也說不定!

    匿名好棒啊!






    ================================
    題外話:

    如果用「支持抄襲/支持沒抄襲」的二分法來切割,

    有沒有網友願意統計一下,這篇回應中,

    各佔的人數比例是多少呢?

    (對了,像是撒旦的回應屬於沒意見,所以應該是三分切割)

    Googol Lien 提到...

    [對不起,這個回應有點題外話]

    > 啊!對了,前幾天我就有去你那裡看小說唷⊙▽⊙

    啊?真的嗎?---原來網路世界也愈來愈小,不能像以前那樣隨便,還自以為沒多少人會看見了。 XD

    甘溫甘溫,謝謝您的大駕光臨,小弟銘感五內。 <(_ _)>
    往後還請大大不吝惜多多批評指教哩。

    其實小弟的個性很喜歡接受各種不同的聲音評論,只要能說出個所以然來,我都想列作某種參考(或偶爾拿來當作取材也不錯)。

    但是,不知道是不是「沈沒螺旋」的效應,我的版以潛水客居多哩…… = ,, = (但我明明不紅啊?)

    (或許是我純粹寫得不好,嗚嗚嗚…… ㄒ_ㄒ)

    慕紫 提到...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慕紫 提到...

    反正你就是不想回我就對了
    其他匿名都與我無關
    真的要留id?
    好吧
    但我沒有這裡的部落格,
    也無須衝人氣



    無意間,指責九把刀與朱學恒的網路多數暴力的網路多數暴力形成了......

    眾多部落格主可能以為不在九把刀與朱學恒的部落格中表達自己的看法,便跳脫出了群眾,
    其實你們也是網路多數暴力得以形成的一環阿

    最後補充一點
    對此表達看法的部落格主跟那些表達自己看法的群眾並無不同,只是他們沒有放在自己漂亮的部落格,與把自己的看法編輯成一篇完整的文章

    匿名 提到...

    一定要用二分法嗎?要分的話我算是「多數言論暴力」的那一邊吧。

    但我覺得事情都混在一起了
    1.抄襲或模仿與否
    2.對兩造態度的看法
    3.因九把刀與朱學恆的文章形成的「網路民粹多數言論暴力」
    其實還可以再分細項...
    每一樣都有不同的意見了。

    1.的部分只能說各方都是受害者,除了媒體與眾多沒事練拳的鄉民。(就我看來,666先生這篇也算是練拳了,當然我的留言也是)

    2.的部份如果已經在1有所認定那也很難去改變已認定的想法。

    3.的部份往往是事情過後才會想到的,事件當時根本就沒想那麼多。

    像我是
    「認定未抄襲有模仿不該得獎、不茍同陳生及親友學校的態度、尊重評審本身但是對評審的發言有疑問(雖然這些發言有可能是媒體斷章取義,但評審們也不再說明)、認為九把刀與朱學恆有『疑似煽動』網路民粹多數言論暴力不妥當但自己確是屬於『多數言論暴力』」

    請問照二分法,我算什麼?到頭來還不是跟張大春先生的回應一樣,都是屁眼。(詳見張大春先生於中時的blog)

    不過666先生沒有用「謝謝指教」回應留言,還有認真回應,至少對留言者有尊重。

    我的blog放在fc2,而且是萬年不更新偶而才寫的那種,就不勞您去搜尋了。

    匿名 提到...

    題外話,

    九把刀也「暫時」收手了,應該說是放棄了。這樣也好,難不成要九把刀與陳漢寧來個虛偽的「靈魂擁抱」會比較好嗎?(我絕對沒有幫侯文詠廣告)

    balberith 提到...

    真沒想到會在avpclub(防毒防駭論壇)的閒聊區連到這裡來。
    google一下,這篇可真紅。
    這事打一開始我就覺得不大可能產生法律攻防戰,在陳生公怖原文後我就不關心了,還真沒想到燒到現在。
    怎麼說,我不認為陳生有完全抄襲,但某種程度上有受到影響或模仿自己喜歡的風格的可能。
    網路上很多論戰吵起來的最初原因,常常只是面對問題的態度,陳生搞得很多人都不大爽快。

    好啦!我是在迴避主題,因為我一直覺得事情沒有這麼嚴重,冷掉後雙方橋一橋就好了。有人得面子有人拿裡子就成了,怎麼會燒到現在呢?

    真理不見得是越辯越明的。

    還有,那隻黑色有翼人什麼時候退伍啊?

    666 提到...

    TO 網友匿名三號(宏國/慕紫):

    你要的答案我回在最新那篇的附錄,
    我可能沒算很仔細,
    覺得我算錯的,不妨你幫我算一下如何?

    其實,留言的時候
    選擇「名稱/URL」的選項就好了,

    並不需要特地註冊什麼的,

    至於不想回你,這倒不是,
    因為本來就不會給匿名的人正式回應啊,
    總不能厚此薄彼吧?



    對了,我們家小黑很愛玩俠客遊,

    http://nakama666.blogspot.com/2007/11/dosboxad-ac-artdink-4-xbox360ps2-lunaic.html

    這篇你可以看到他的熱誠喔!
    縱使立場不同,還是希望你們可以聊一聊俠客遊ˇˇ






    TO 鐺.Don-▼奧修玫瑰 之 黃金比例▲:

    我真的有去看過啊,你不是說不公開全名?
    其實我覺得沒必要不公開啦--這個話題我上你那裡抬槓好了ˇˇ






    TO 比平凡少一點:

    啊--那個,
    你自願算在多數暴力那一方面,
    所以我把你的回應統計過去那邊了,
    應該沒問題吧?

    其實你的看法很中壢--恩,中立,
    所以我本來想放中立區的說ˇˇ

    如果他們兩人話題吵完之後,真的虛偽一下,
    一定會有人說是九把刀大人大量,嗚嘿嘿的嘲弄其他人吧?


    愕,對了,天澤聖司不是耳邊細語的的男主角嗎?





    TO balberith:

    老兄,你的惡魔線上都已經變成月誌了!

    (這篇有這麼紅啊?愕,紅不紅與我無關ˇˇ)




    至於為國捐驅--不對,為國爭光的黑色有翼人大概年中退伍,

    他放假我叫他回你啦XD

    balberith 提到...

    猛爆性懶惰症發病,外加CSS與暗黑2回鍋,所以...XD

    有些故事仍然在腦中打轉,但苦於病症無法寫出!(心虛)

    匿名 提到...

    有種東西叫acknowlegment!

    別人寫過的主題,當然可以再寫一次. 只要你寫的好,一樣會受到好的迴響. 比原作好的adaption歷來不算少. 但不管是adaption, contribution 或inspiration,給原作者credit是最基本的要求. 連這都做不到就是想佔人便宜,就是瓢竊!!!

    另外,一堆錯事何時可以變成一件錯事的合理化藉口?

    你連這些都不懂,還評論什麼抄不抄襲!

    666 提到...

    TO balberith:

    暗黑愕!暗黑2當然愕了,我去年也回鍋在美西廝殺了好久,

    無聊湊了超雙夢跟超龍火,掃台真是方便啊……後來K三王K到……

    怎麼聊起奇怪話題了,原來你也是富奸病的患者啊……






    TO Max:

    很多人叫做Max,話說我有個演藝圈的朋友英文名字也叫做Max,是個色胚……題外了……

    其實你寫了Max跟沒寫一樣,大方的選匿名吧!至於acknowlegment是……你要表達的字是acknowledgment嗎?
    acknowledgment就是acknowledgement,沒錯吧?

    愕……你連我的文章都看不懂,還評論什麼Max跟哪個正妹泡在一起,我說的是我認識的Max,希望跟這個不如匿名的Max不同一個人

    阿鬼--你還是說中文吧!

    匿名 提到...

    我沒有部落格
    你可稱我匿名六FANS
    我是從老原部落格連過來看到你這篇文章
    覺得你寫的太棒了
    這事件已經完全是非黑白不分
    你寫的真好
    把我的想法全都說出來了
    可惜我不會說
    真的
    你寫的真好

    匿名 提到...

    最近抄襲事件鬧的沸沸揚揚 讓人不禁開始思考 到底是誰錯了
    還是台灣的社會病了
    報章雜誌 新聞報導 每天都看的到相關報導..
    但是 當事人呢 我想溝通的次數有限吧
    大部分只是媒體及網友的揣測 真正了解的又有幾人

    看了許多發表相關言論的網誌 當中也包含了有名氣的作者
    但有些人卻說 如果真有抄襲 九把刀為何不題告的字眼
    可是 妳們有想過嗎
    如果題告 誰的傷害會更深?
    若九把刀輸了 他的名氣會因此銳減嗎 我想不一定吧..
    如果那位學生是沒抄襲的 自然可以還個公道
    如果有 是不是造成僥倖的心態
    但是 如果學生輸了呢 傷害是不是更加大
    是台灣的價值觀 讓大家喜歡動不動就告來告去的嗎?
    妳們不知道還要上法院 而且不只一次?
    當然 在網路上 動嘴巴 誰不會..

    況且九把刀要的只是個道歉 並沒有想要題告的意思
    而學生卻堅持完全沒看過此書

    我沒有支持誰 也不需要幫誰說話
    個人認為 稱之為臨摹不為過吧
    又或許 這剛好只是那千萬分之一的巧合
    就像是圓周率剛好再同個時間於兩個地方出現

    在牙牙學語的時期 模仿似乎變成了唯一的途徑
    當然 這沒有什麼不好
    就像書法 要臨摹一樣
    看著寫 骨架要像書上一樣
    就算寫的在好 在漂亮 骨架還是相同的

    我在上面說過 也許有人寧可相信這是那千萬分之一巧合的其中一個

    可是卻沒人想過
    是人與人的溝通出了問題嗎
    抑或是社會真的生病了

    如果現在文學獎沒有了獎金
    那投稿的人會有多少
    致力於創作的會像現在一樣多嗎?
    我想答案是否定的

    就像現在正熱門的
    奧運資格賽 有人問過我
    支不支持中華隊
    我老實說 我不支持
    我不支持並不是我不想看到中華隊打進奧運
    是政策出了問題
    如果如願以償進了奧運
    又符合大家的期望得到了不錯的名次
    那 上頭會不會以為現在的政策、方式 就是對的呢
    任憑自由發展
    等我需要妳的時候
    再用錢把妳叫回來
    結束後就棄之如敝屣 再等下一次的來臨
    而不去檢討或想想基層
    這只是治標不治本吧!
    就像現在的文學獎一樣
    鼓勵是很好 可是有多少人是為了獎金而去投稿 去絞盡腦汁
    如果有一天 妳發現自己的創意被別人拿走
    而在某個獎項中獲得不錯的名次
    也許你不會不開心 還會莫名的開心 覺得自己也被肯定般
    因為我們不是專業 也不靠那個賺錢
    可是 當興趣變成職業時
    那層級可是差很多了
    就像上述的棒球般
    現在的社會
    被政策牽著走
    九把刀現在是個作家 是靠頭腦的靈感賺錢
    若妳現在是他 妳們敢打包票可以做的比九把刀好嗎
    妳們敢打包票不生氣嗎
    只因為我們不是當事人
    就可以在旁搧風點火 搬弄是非嗎?
    也許我說的有些嚴重
    這些都只是我的感想.. 妄言了!

    匿名 提到...

    To 666:

    您的論述非常中肯、理性。在這個人人都想扮演法官,「我的正義才是正義」的社會裡,這樣的言論我認為是寶貴的。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但也(應該)是終結爭議的最後一道防線。對於訴諸網路輿論正義(暴力?)的名人,基於他們對鄉民的影響力,我認為其言論實在是欠考慮。是的,我指的是朱學恒先生。

    匿名 提到...

    原來「天譴」是閣下大作啊~~~
    先禮後兵,向您致敬先!

    再來,我有點訝異閣下對於"網路群眾意見"竟是如此"看法",您在文中提到:
    「也可能會說,這些網友會有自己的判斷能力,他們是在討論──請別忘了,5%的多數,讓網路的大數法則推翻了現實中的大數法則,就像奈米科技推翻了體積大於表面積的法則。挾持著5%多數編織成的意見,加上鄉民們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想法,會有討論的空間嗎?」

    請別忘了,您所謂的"5%的多數"主導,並非只成立在網路世界,現實中的大數法則也逃不出這個"5%的多數"主導,也就是說「現實中的大數法則」不一定比較高竿。

    還有,我發現很多"大智大慧"之人似乎非常擔心網路盡是笨蛋,被某些萬惡之人控制;或著擔心大家小學道德教育未落實,以致於長大後無法分辨是非、判斷正義?

    拿這次九把刀與陳生事件,我認為第三方要了解真相,可透過正反兩面意見交錯達成,雖然不一定對。有別於單向性輸出的傳統傳媒,網路雙向性的特點"可能"更接近真相。網路群眾充斥著熱血派鄉民、發言帶著嚴重意識形態的保皇黨,這點我絕對同意;網路流傳許多偏激文、偽知識、謬論也是真的,但這不叫"網友程度低落很好騙",而是反映出現實世界某些人頭殼裝屎這個嚴重問題而已;同樣的,我不覺得媒體是亂源,它只是反映出大眾有多好騙、多盲目,同時也是牽拖的好對象。回歸正題,雖然網友胡亂行使網路暴力制裁真他X白目到極點,但這是他們表達的方式跟管道,或著說"可能是"唯一管道。他們行為固然不對,不過要拿這事來鞭,否定"網路群眾意見",我完全無法認同。

    我用"可能接近真相"是因為我也認為"非我族類,其心必異"這種紅衛兵思想也可能讓事情更加模糊。您質疑在一個"物以類聚"的部落格雙方會有討論的空間嗎?我認為是有的,就以您提出「會上中國時報網站投票的,不見得同時會上自由時報網站投票;反之亦然。」來看,把"中國時報網站投票"跟"自由時報網站投票"放大成「上網投票」,這個指標就不見得沒意義了
    ,端看如何討論它。正如我所說的,網路的雙向性除了接收訊息外,同時也便於發表意見,網路上於此事件攪和的明顯分兩派(假中立真攪和、試圖成立第三方觀點者,對本人著墨點無幫助,視同作廢),雖然兩邊都在自己地盤上放屁,爲自己的立場接竭盡所能的攻訐,但沒有哪一方能限制對方在"網路"上發言,換句話說就是網路世界不易淪為一言堂,這個就是「討論」,相當廣義的討論。

    冷靜下來看,其中站在炮火中心的有幾個?十個?一百個?盲目支持的有幾個?一千個?一

    萬個?記住,「人次」不等於「人數」,再基本不過。網路使用者有多少人?光PTT就號稱百萬會員了!九把刀與陳生事件在網路上不算小事件,一旁默默看著不表示意見的鄉民不知有多少,就這一點來看,是否真是網路群眾暴力是否成立真的言之過早!九把刀與陳生雙方的激辯、大小動作、甚至投票我相信很多人看在眼裡,雖然不表示意見,但不代表沒主見,孰是孰非每個人心中自有答案,就像你家正妹不鳥朱學恆一樣。您所謂的"這些網友",可能是熱血衝腦、是非不分之盲目之眾,也可能是學富五車、見多視廣的明白之人,一群不亞於閣下判斷能力的鄉民。您的「沉默螺旋」論卻把這95%全置於低能的位置上。我對這點真的很有意見。朱學恆發起的投票也是一種說話方式,不管您認不認同。當然,您可以質疑它的公信力,但是請尊重它的意義,同時尊重鄉民判斷能力。謝謝!激烈交鋒下火花四濺,縱然滿目瘡痍未必醜陋。

    另外我對"評審為尊"這個觀念也有意見,我們該相信的是評審表現出來的「公信力」,而不是「權力」。我對五位評審不認識,這句話不是對他們說的,只是喜歡看比賽的我,對於很多人"疑似"認為「評審權力」>「評審公信力」的想法很有意見而已。

    P.S.若硬要把我歸類陣營,請歸到「95%的少數」那邊,謝謝!

    666 提到...

    TO 匿名六FANS:

    依照我玩發動機多年的經驗,
    731發動機一級風扇(Fan),旁通比就很大了,雖然沒有AB,不過還是一顆好東西,很多公司都再用,蓋瑞好棒啊!
    1042發動機也才三級風扇(Fans),更高的旁通比加上AB就可以讓經國號飛的嚇嚇叫,還能超音速,棒透了!

    六級風扇!

    天啊!應該沒人設計六級風扇的發動機吧?
    愕--雖然你說我寫得好,不過很可能是我自己喬裝來褒美自己的,
    嗯,雖然我不會這麼幹。
    記得大沙文尼采說:「要去見女人嗎?記得帶鞭子。」他沒這麼說也沒關係,總之,
    我只好抄襲一下:「要去跟匿名網友抬槓嗎?記得開冷笑話。」





    TO 妄飛:

    從這一整篇我前面的回應絕對看得出來,

    縱使妄飛你寫得再多再好,儘管是多麼令人感動或是多麼值得討論多麼天花亂墜蕭灑精采空前絕後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都有可能是我自己人格分裂精神異常更改筆法欺騙社會寫出來的千萬分之一的巧合中的其中一個東西。

    不如一開始就匿名吧?我還能一起回!





    TO Bird:

    這是什麼鳥?這是什麼鳥?這是什麼鳥--的廣告。
    仲魔小說《這是什麼鳥》的作者雖然爆發猛爆性懶惰病,
    不過還是勉強可以看的。
    為什麼我打起廣告來了?
    爭議性很大的文章,我能理解「匿名希望」這種想法,
    不過在使用這個方式的瞬間,就助定會得到不好笑的冷笑話了。







    TO 95%的少數:

    當從95%的少數跳出來抬槓的瞬間,就變成5%的多數了。
    啊啊啊啊,那不是重點,而是,天譴不是大作!
    愕?雖然好奇95%的少數提到天譴的緣由,不過,那也不是重點。

    重點是--

    阿鬼……………………………………糟糕!這用下去就第三次了。

    會被認為我壞掉了。

    好吧。

    「一切的事情都只有必然,沒有偶然。」by侑子御姊

    所以我必然繼續開玩笑。

    匿名 提到...

    這就是我在想的了!
    不管有抄襲,沒抄襲
    或者有模仿,沒模仿
    我覺得輿論的壓力(不管這是不是真的正義)的撻伐,
    都已經超過陳生所可以承擔的了
    若是他做錯什麼,我覺得,這懲罰,也已經夠了
    不斷在各大留言版上喊著"挺刀大"的鄉民
    一點一點匯集在一起,其實是非常可怕的力量
    你要想想,這個學生,才高中而已
    他原本想的,或許也就是只是"寫作"這件這麼單純的事啊

    匿名 提到...

    唉呀!是95%的少數或5%的多數根本不重要啦!
    卯起來亂扣群眾暴力跟政客高喊遭受政治迫害其實是一樣的啦~~

    重點是...

    總不能認為天下智商有一石,本人獨占八斗,我看順眼者得一斗,天下其餘腦殘共分一斗吧!

    重點是...

    總不能認為舉世皆濁我獨清,眾人皆醉我獨醒吧!

    畢竟醉不醉酒測才知道啊!

    重點是...

    唉呀!自從榮昇為「5%的多數」後,我越來越看不清我的重點是什麼了!

    666 提到...

    To 95%的少數?

    龍五的手上只要有槍,誰都沒有辦法殺他!

    那龍五什麼時候不帶槍?

    這叫做特異功能!

    匿名 提到...

    也有很多陳生支持者沒看過語言就跳出來喊沒抄襲啊

    對就對 錯就錯

    網路上的人不當行刑者
    而是法官

    玉米 提到...

      追求「何為正義」的答案,是個很重要的過程啊,如果沒有經過這個過程,唔......或許不應該說「經過」,這麼說吧:探求「何為正義」的答案,這個動作呢,應該放在基礎教育中才是。而「何為正義」這個問題,也應該時刻置於心中不忘。
    (記住:是問題,而不是答案)

      如果遺漏掉了這環,或許會太容易陷於「非我族類」等足以馬上將全身的刺都豎起來的鬥雞性,或是打著「豪情率性我流正義......」的麻藥成癮而不可自拔。

      保持修改自我的彈性,確保自己的確正在追求大方向的正義(也許目前並非正在實現正義,重點是保持探求的心),隨時反覆辯證,切莫輕易走入停止思考的溫室。那麼,或許就可以說是開始了求道之路的第一步。

    Sellco 提到...

    >在私人聚會性質極高的部落格舉辦道德投票,是不是一種網路暴力?

    我以為在家裡裸體閒晃不算妨礙風化的。
    就算在城堡等級的豪宅,聚集了幾千人開天體營,也不會被告妨礙風化吧;除非你家大門可以讓人自由進出,而且正好有一群看不爽你的人三天兩頭往你家跑,企圖挖出你的醜聞。


    我認為666先生在討論多數暴力之前,先討論一下網路吧。我想666先生這篇也沒有反特定人物的意思,但是把整個網路上相近的言論,回應串起來……看起來像是一股來勢洶洶的反朱九勢力?不過實際當然你們不是這樣。同樣,無論是盲目挺朱九、因為想法相近而認同朱九、在這個事件上看法而支持朱九……隨意地把他們串起來,貼上一張「朱九領導的多數暴力」標籤……我認為,應該去思考究竟「他們思考是依附在領導者下」,還是「因為想法相近而同行」,然後才能斷言「無意間,朱九的多數暴力形成了……」。
    所以,既然666先生知道SAC,就應該能夠判別,這種事不是「當事者」發起,而是一種網路現象,或者說社會系統的現象。因此,只要當事者沒有明確表明「我認為沒抄襲」、「我覺得OK」,就算當事者無作為,群體依然會行動。
    這種現象,我推薦東方同人界的舞風社團事件(原爆青年先生部落格「文月の手帖」對事件的紀錄:http://blog.xuite.net/lkwaoi/touhou/21385215)因此,要譴責這種現象,並不是譴責原型,那是沒有意義的。

    以上,一點個人看法,還請海涵。

    Unknown 提到...

    我以為在家裡裸體閒晃不算妨礙風化的。

    裸體只跟你有關係,道德投票卻是在論斷別人

    我很驚訝九把刀和朱學恒對法治、民主和公投的使用方法完全不懂;也很驚訝沒有人用"蘇格拉底之死(沒有將陳生和蘇格拉底相比的意思)"來辯駁。

    雅典人早在兩千多年前告訴我們用投票來決定誰是正義誰是道德誰是真理是錯誤的。

    憑這一點朱學恒發動道德投票就不可行,那就是煽動

    hikawac 提到...

    我同意樓上
    我也覺得道德投票其實除了煽動, 實質的意義不大

    說真的
    已經預知不會有太多反對意見的投票
    要是我, 我不會想辦

    這種投票, 好無趣

    其他什麼有沒有抄襲這類的爭論
    我只想站旁邊看

    (ps. 不好意思, 我標點符號習慣用半形)

    匿名 提到...

    這種爭議我倒覺得不予置評,不過從九把刀那種什麼都敢講的言論方式,就讓我覺得反感!

    在學校演講,還爆粗口,連某校長也有樣學樣,做了最壞的榜樣!

    台灣人要的民主老早就已經變了質,而是過度的民主!

    這也是為什麼台灣人在國外老被人打壓和歧視的原因,

    如果一個人什麼都敢講、什麼都敢做,就叫做有勇氣。

    那請問陳進興、高天明是不是更有勇氣?因為他們敢濫殺無辜啊!

    如果我這種說法要被視為虛偽,那也沒辦法,那代表某些人的水準很低級,不會分別是非。

    只會跟著一群人瞎起哄,就只因為怕寂莫,想引起多人的認同。

    要釋放自己的壓力本來就有很多辦法,為什麼就一定要講粗口?根本就是自己找藉口!

    匿名 提到...

    之前我看到這則新聞時,就很好奇了
    但是,看完九把刀的比對後~~我覺得很悲哀也很疑惑

    因為我不認為九把刀是對的~~就他舉例出來的部分而言,這很牽強,故事不能只看段落,而是要全文來看,這樣就稱為抄襲,真的太嚴重了

    然而,網路一面倒的聲浪,讓我覺得,不能只為「挺」而挺,必須拿出應有的判斷,這是身為人應有的智能~~

    創作是無限可能,我自己也很喜愛創作,甚至有時在自己苦思一段時間後得出來的故事橋段都會因為和某個前人相似而被我自己撕毀~

    但,前提是我有發現到,如果沒發現到的話呢,我豈不是背負著「抄襲」的罪名~~那我是不是一輩子最好不要創作了?

    也許有網友聲稱:陳生沒有抄襲 但從文章的結構、情節來看 確實有模仿,其實只要一開始陳生就承認自己有模仿或是參考學習九把刀的作品便行了。→ →這是很有趣的說法,一旦陳生承認有模仿但沒有抄襲,那在隔天的部落格內就會有一海票的人說:哈~就是抄襲嘛~

    不論抄不抄襲,很多人的內心已經先入為主了~~

    blackmanandyou 提到...

    ^^沒有想到事隔那麼久,還有人在討論這件事情。
    有沒有這件事情的後續阿?很好奇

    666我想問一下火影忍者的打鬥很巧妙的隱藏起作者的苦手
    那一篇你有打嗎?找的很累

    我想要成為漫畫家!!

    666 提到...

    其實要是沒被你挖出來這篇http://nakama666.blogspot.com/2007/12/blog-post_18.html

    我自己都忘記這回事情了……

    想成為漫畫家啊……

    漫畫家之道是不歸路喔!

    666 提到...

    記得尼采好像說過:你要去見女人嗎?記得帶上你的鞭子!

    記得我也好像說過:你要去留言嗎?記得帶上你的名字!

    不,其實我沒這麼說,但現在說了。

    匿名啊匿名,你究竟是誰,是誰在一壘?沒有人在二壘…

    666 提到...

    說到頭,之前我是這麼說的:「要去跟匿名網友抬槓嗎?記得開冷笑話。」

    沒辦法,誰叫我有冰凍光環常駐呢?

    老胖子 提到...

    對朱九兩人作品實再沒什興趣...
    早期朱翻繹的魔戒... 看不到5分鐘 不到10來頁 已在打瞌睡 最終對魔戒感想 不如看金鏞的武俠小說
    早期網路幻劍書盟上九的功夫一書... 連點開來看也不想點 網路小說的紫川也比他好看多了!
    對這兩人 所言所語 一舉一動 也懶的關心... 或許他們份量很重!

    但在我眼中 看看灌藍高手... 看看gto 笑一笑 身心愉快 也勝過在營光幕上嘴炮的2位!

    88 提到...

    坪林所有的景點都在這路牌上, 實在沒太多的吸引力
    往坪林裡去,大概就是沿路的溪流可看,其它的沒了,這段路算是失敗的旅程,但是探索一個不曾去過的地方,就是一種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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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own 於 下午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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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7 則留言:

    TMH旅者2014年9月13日 下午12:26
    寫得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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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own2017年7月22日 下午8:39
    今天去跑了一趟,從南149進,接台三中途經過,除了民家以外,坪林的指示牌看起來真的很斑駁沒有在維護了,但是奇石風景很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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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own2017年8月24日 下午10:39
    敬愛的鄉親您好:

    有關臺端詢問所申請事項尚未回應一案,本所敬復如下:

    一.茲因臺端反映事項未敘明具體事項,致難以確認業務項目及辦理情形,建請請臺端敘明事由,俾憑回復。

    二.如尚有疑義,請致電本所(05-2562547),為您解說。

    感謝民熱忱參與!

    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阿里山鄉公所敬啟
    標題│ ⚘請大家小心惡劣廠商2017/7/27 下午 09:25:20
    表日期: 2017-07-25 15:18:36

    企業簡介
    ⚘(萬利鐵工廠)萬利熔接所
    品牌名稱:
    萬利鐵工廠
    行業類別:
    其他營造
    電  話:
    05-2532527
    傳  真:
    05-2530761
    企業地址:
    ⚘��嘉義縣中埔鄉隆興村湖仔厝15鄰8號
    更多企業資訊 +
    其他職缺
    符合工作 3 筆
    今天投履歷,明天回覆你 鐵工、浪板師傅(電洽0919640040⚘廖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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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10 嘉義縣中埔鄉  07.10 12:21更新 薪資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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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心⚘萬利鐵工廠 @@⚘@廖姓男子(⚘前科累累!)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共1筆 / 現在第1筆 友善列印|

    歷審裁判 相關法條 最高法院裁判
    【裁判字號】 102,上易,468
    【裁判日期】 1021105
    【裁判案由】 ⚘強制罪等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上易字第468號
    上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俊憲、廖志忠、⚘廖志贤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犯強制罪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 年
    度簡上字第91號中華民國102 年7 月10日第一審判決(聲請簡易
    判決處刑書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年度偵字第5776
    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公訴意旨
    ⚘廖志忠以施作鐵門、鐵窗工程維生,因不滿⚘林建名「請其就
    施作鐵門工程估價在先,事後卻另找他人估價」,於民國10
    1 年6 月20日19時30分許,駕駛車號0000-00號自小客車,
    搭載其胞弟即⚘廖志賢、其友人即被告⚘吳俊憲,前至嘉義縣○
    ○鄉○○村00鄰○○○00○00號告訴人林建名住宅外面。嗣
    ⚘廖志忠、⚘廖志賢、⚘吳俊憲在未經告訴人⚘林建名及其妻⚘林芷玲
    之同意下,即無故擅自侵入上開住宅。雙方在屋內發生口角
    爭執後,廖志忠、廖志賢、吳俊憲竟共同基於強制之犯意聯
    絡,由⚘廖志忠出手扯住⚘林建名頸部、⚘⚘⚘⚘⚘⚘⚘⚘廖志賢出手拉住林建名??????????????????????????????????????????????????
    感謝您的留言,若有最新回覆將立即告知。 於 2017/7/31 下午 04:06:19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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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own2017年8月24日 下午10:40
    ����������������������������������敬愛的鄉親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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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MH旅者2014年9月13日 下午12:26
    寫得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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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own2017年7月22日 下午8:39
    今天去跑了一趟,從南149進,接台三中途經過,除了民家以外,坪林的指示牌看起來真的很斑駁沒有在維護了,但是奇石風景很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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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字號】 102,上易,468
    【裁判日期】 1021105
    【裁判案由】 ⚘強制罪等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上易字第468號
    上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俊憲、廖志忠、⚘廖志贤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犯強制罪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 年
    度簡上字第91號中華民國102 年7 月10日第一審判決(聲請簡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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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公訴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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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作鐵門工程估價在先,事後卻另找他人估價」,於民國10
    1 年6 月20日19時30分許,駕駛車號0000-00號自小客車,
    搭載其胞弟即⚘廖志賢、其友人即被告⚘吳俊憲,前至嘉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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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爭執後,廖志忠、廖志賢、吳俊憲竟共同基於強制之犯意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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